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关于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
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
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吴证券”或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孚能科技
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孚能科技”或“公司”)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
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
规范运作》等有关规定,对孚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
行了审慎核查,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:
一、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
孚能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《关于同意孚
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》
(证监许可〔2020〕
交易所同意,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
股票完成后,总股本为1,070,669,685股,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,827,440股,
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4,842,245股。
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,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
之日起36个月,共涉及限售股股东6名,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65,530,984股,占公
司总股本21.7958%。现限售期即将届满,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上市流通。
二、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
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140,000,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
股本由1,070,669,685股变更为1,210,669,685股。
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
上海分公司出具的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》,完成前述股份的登记工作,实际完成
归属的激励对象为410名,登记7,006,676股。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,公司股份
总数由1,210,669,685股增加至1,217,676,361股。
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,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
司出具了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》。第二次归属实际完成归属的激励对象为24名,
登记591,688股,公司股本由1,217,676,361股变更为1,218,268,049股。
三、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
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,根据公司《首次公开发行
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及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》,
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:
(一)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香港孚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博创、赣州精创、赣州
孚济、赣州孚创承诺:
“1、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,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/
本公司/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,也
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。
发行价,或者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,本人/本公司/本
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。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
红利、送股、转增股本、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、除息的,上述收盘价及发行
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。
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,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
订并予以执行。”
(二)股东 CRF EV TECH COMPANY PTE. LTD.承诺:
“1、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,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
持有的发行人的 12,048,882 股股份,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。
有的发行人的 2,956,762 股份,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。
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,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
订并予以执行。”
四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
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,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。
五、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
(一)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65,530,984 股。
(二)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
(三)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:
持有限售 剩余限
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
序 股占公司 售股数
股东名称 股数量 流通数量
号 总股本比 量
(股) (股)
例 (股)
Farasis Energy ( Asia Pacific )
Limited
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
限合伙)
CRF EV TECH COMPANY PTE.
LTD.
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
限合伙)
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
限合伙)
赣州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
限合伙)
(四)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:
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(股) 限售期(月)
首发限售股 265,530,984 36
合计 265,530,984 -
五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
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,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
股份锁定承诺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《证
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
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。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
的事项无异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
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》之签署页)
保荐代表人:
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
沈晓舟 张东亮
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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孚能科技: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首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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